针对电磁抗新疆照明设备扰性要求的EN 61547适用于欧盟技术委员会范围内的照明设备,例如灯,辅助设备和照冥具,旨在衔接低压电源或用于电池操作。
本设备的排除在其他EN规范中规定了抗扰性要求的设备,例如:
运送车辆中运用的照明设备;
专业用处的文娱照明操控设备;
内置在其他设备中的照明设备,例如:
秤照明或指示器;
复印机;
幻灯机和高架投影仪;
多媒体设备。
但是,在照明部件与其他部件独立运转的多功用设备中,本规范的电磁抗扰性要求适用于照明部件。
要求测验的内容
防静电(ESD)。
抗电磁场。
工频磁场抗扰度。
电源端口的电压骤降和短时中断抗扰性。
电快速瞬变–突发免疫力。
浪涌免疫力。
传导的射频抗扰性。
规范原则要求
原则A
在测验过程中,不得观察到新疆照明设备照明强度的变化。调节控件应在测验期间按预期操作。
原则B
在测验期间,照明强度能够更改为任何值。试验后,照明强度应在1分钟内康复到其初始值。在测验过程中,答应调节控件中止运转,但是在测验之后,设备应康复与测验之前相同的模式。试验后,操控装置应处于作业状态。
原则C
在测验期间和之后,答应改动照明强度。测验后30分钟,设备的一切功用应康复正常运转,答应中断电源和/或操控。
该规范的要求依据IEC 61000-6-1中对家用,商业和轻工业环境的要求,但已依据照明工程实践进行了修正。
能够预期,契合本规范要求的照明设备将在其他环境中令人满意地运转。在某些特殊情况下,有必要采取措施以提高免疫力。处理一切这些可能性是不切实际的。此类要求能够通过供货商和购买者之间的合同协议来确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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