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疆照明设备"绿色照明"与保护环境
一、我国是人口众多、资源相对不足的国家,在现代化建设中,必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。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人口、资源、环境的关系。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,把节约放在首位,提高资源利用效率。
二、照明耗电: 照明耗电在各个国家的总发电量中占有很大的比例。目前,我国照明耗电大体占全国总发电量的10-12%,2001年我国总发电量为14332.5亿千瓦小时(度),年照明耗电达1433.25-1719.9亿度,为在建三峡水力发电工程投产后年发电能力(840亿度)的两倍左右。为此,照明节电,具有重要意义。1998年1月1日我国颁布了节能法,其中包括照明节电。
三、电力生产: 电力生产的能源,主要为火力(燃煤、燃油和燃气)、水力和原子能。我国电厂2/3为火力发电,主要为燃煤。
绿色照明的科学定义:新疆照明设备绿色照明是指通过科学的照明设计,采用效率高、寿命长、安全和性能稳定的照明电器产品(电光源、灯用电器附件、灯具、配线器材,以及调光控制调和控光器件),改善提高人们工作、学习、生活的条件和质量,从而创造一个高效、舒适、安全、经济、有益的环境并充分体现现代文明的照明。
"绿色照明"的起源
20世纪70-80年代,全球面临能源危机及全球环境保护浪潮的兴起,节约能源,保护全球环境即成为全人类的共识。
1991年1月美国环保局(EPA)首先提出实施"绿色照明(Green Lights)"和推进"绿色照明工程(Green Lights Program)"的概念,很快得到联合国的支持和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重视,交积极采取相应的政策和技术措施,推进绿色照明工程的实施和发展。
1993年11月我国国家经贸委开始启动中国绿色照明工程,并于1996年正式列入国家计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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